两部门启动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 每城最高获补2亿元

两部门启动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 每城最高获补2亿元

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发布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约15个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包括符合条件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费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境外旅客较多的城市,政策实施期为两年。中央财政将提供资金补助,其中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每个合计补助2亿元,其他试点城市每个合计补助1亿元,资金分两批下达,首年先拨付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或扩建基础设施、偿还债务、人员经费等明令禁止的支出。试点城市需围绕提升高品质消费供给、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等方面推进工作,包括支持重点商圈改造升级、增加外卡POS机覆盖率、增设多语种标识与翻译工具、完善入境旅游产品供给等。各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须于2025年10月24日前组织申报,经竞争性评审后确定最终试点名单。试点期间将开展绩效自评与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