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启动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

两部门启动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5个左右省份或地级市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2至3年。试点内容包括遴选中医优势病种、确定支付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分析试点成效和完善配套措施,形成从病种选择到政策配套的闭环机制。

试点地区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中医优势病种,两部门将在各地目录基础上分批制定并发布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各地将合理设定支付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同时,相关部门将建立以真实世界医保综合评价为基础的评估方法,强化疗效与费用分析,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

文件明确要求实现中西医疾病名称及编码的衔接,并提出试点后中医优势病种的支付标准原则上不低于试点前水平。此前,多个省份如上海、广东、湖南、江苏、山东、贵州等地已开展中医按病种付费探索,纳入病种既包括心力衰竭、2型糖尿病足坏疽等慢性病,也涵盖股骨骨折、桡骨骨折、暴聋等急性病症。

该政策是对前期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相关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2021年发布的《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已提出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并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