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一审宣判明家犯罪集团案 多人获死刑

温州中院一审宣判明家犯罪集团案 多人获死刑

2024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家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处死刑;杨正喜、傅成志等5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罗建章、邱智等1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毕会军、蒋吉等12人被判处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没收财产或驱逐出境等附加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起,以明学昌(已死亡)、明国安(另案处理)、明国平、明珍珍等为核心成员,毕会军等家族成员及周卫昌等武装头目为骨干的犯罪集团,依托其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和掌控的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涉案资金逾100亿元。

该犯罪集团在实施电信诈骗过程中,对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实施杀害、伤害行为,致10人死亡、2人受伤。2023年10月20日,在组织转移、藏匿涉诈人员以逃避移交中国的过程中,明家武装人员开枪,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法院认定,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4项罪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及群众共160余人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