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1000至9999家的由市级部门监管,999家以下的由县级部门监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1月需根据门店数量变化情况,确定各级监管部门对应的企业总部名单。

规定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机制。明确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及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以及企业总部转嫁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行为,规定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